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0308行审3986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李文龙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11-05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李文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398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 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延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李文龙,男,汉族,1989年11月15日出生,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7月9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95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9年6月2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 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李文龙 (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存在“(使用)无出租车营运牌 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 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 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 定,

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95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李  欣  怡

审判员 冯  久  莉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傅君燕(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