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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兵0201执97号

罗秀华与陈卫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07-1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秀华;陈卫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兵0201执97号

申请执行人:罗秀华,女,1956年2月23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吾瓦镇二十九团。

被执行人:陈卫兵,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秀华与被执行人陈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执行,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19年5月9日陈卫兵到法院领取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兵0201执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旭东

审判员  包 勇

审判员  赵 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波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