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9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朱琴,女,1988年07月24日出生,住广西田林县。 被执行人黄志伟,男,1995年01月10日出生,住广西田林县。 本院在执行朱琴与黄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桂1029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志伟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查,被执行人查询银行无存款、车辆、房屋及土地、股权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黄志伟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将黄志伟列为失信人员及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蒙 平
审判员 黄晋峰
审判员 黄超寿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