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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3执5053号

郭丹与徐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公开日期
2019-12-07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丹;徐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113执5053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扬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013.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本案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3执50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1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