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81民初1396号
原告:林州市姚村镇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林州市姚村镇秦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秦金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峰,河南新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俊林,男,1970年12月27日生,汉族,林州市。
原告林州市姚村镇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秦俊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州市姚村镇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审判员 岳志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