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525号申请执行人张钿,女,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1月9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3329.00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1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张钿申请执行焦作市新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