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9043号之一一一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71K。
负责人:潘少颜。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晓东,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俊杰,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文芳,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20×××××××********。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上述原、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因被告已偿还全部债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黄岐支行撤回起诉。因本案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38.14元,财产保全费2645.42元(合计6483.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玉叶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伦健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