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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302民初3762号之五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琚镇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21-04-14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琚镇峰;聂增青;杨辉;朱天忠;涂雪娇;顾建国;戴长寿;庄凌;徐伟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302民初3762号之五 解除保全

申请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拱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59570425XP。

法定代表人:甄乐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琚镇峰,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

申请人:聂增青,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

申请人:杨辉,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

申请人:朱天忠,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

申请人:涂雪娇,女,1964年1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

被

申请人:顾建国,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

申请人:戴长寿,男,1965年8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德兴市。

被

申请人:庄凌,女,1974年7月24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

申请人:徐伟蒐,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锐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琚镇峰、聂增青、杨辉、朱天忠、涂雪娇、顾建国、戴长寿、庄凌、徐伟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皖1302民初3762号之三、(2019)皖1302民初376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戴长寿名下位于德兴市银城镇北门外(房产证号:德房发办字第××号)房产一处、坐落于德兴市银城镇南门新区张潜大道**金都花园**东[赣(2017)德兴市不动产权第**]房产一处。申请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书面提交解除对被申请人戴长寿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戴长寿名下位于德兴市银城镇北门外(房产证号:德房发办字第××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戴长寿名下坐落于德兴市银城镇南门新区张潜大道3号金都花园10幢东[赣(2017)德兴市不动产权第0004859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范 永

人民陪审员  王明亮

人民陪审员  李庆松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孙 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