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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60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刘丹、巫凌云、佛山市南海区尊车堡汽车维修服务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21-04-29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刘丹;巫凌云;佛山市南海区尊车堡汽车维修服务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7603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7B。

负责人:陈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超飞,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尊车堡汽车维修服务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注册号440********1075。经营者:刘丹。

被告:刘丹,女,1980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25。

被告:巫凌云,男,199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荫竹,公民身份号码441************572。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上述原、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以原告与各被告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因原告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水凤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