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923执83号 申请人曹某,男,汉族,1969年9月27日出生,住山西省代县。 被执行人田某,女,汉族,1974年4月26日出生,住太原市。 本院执行的曹某申请执行田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田某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田某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32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哲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康利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