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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5执567号之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陈相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21-04-08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5执5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住所地:费县和平路47号。 代表人:韩永泉,行长。

被执行人:陈相君,男,198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金坛路交汇路北裕城大厦1601室。

法定代表人:邓健,经理。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325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一、被执行人陈相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分期本金49776元、利息1100.6元,并以尚欠分期本金49776元为基数,按《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计算支付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分期手续费、滞纳金;被执行人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相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依规实施了以下执行行为: 本院按照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于2019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陈相君未签收,于2019年3月18日退回,视为送达之日。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签收。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 本院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28日四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二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及车辆登记信息,仅查到被执行人陈相君名下有少许银行存款,本院已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查到被执行人陈相君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车户查封,但未查到该车辆的下落。 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3月14日通过协助机关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了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对外投资及股权情况,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3月14日通过协助机关莒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沂市房地产管理局、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8日对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健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上述措施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山东省莒南县××镇××村××区调查,向周边居民及村干部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均不知情。后于2019年6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进行了终本约谈,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陈相君、临沂融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释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对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书面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运绪

审判员  陈开欣

审判员  霍雁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