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322民初2875号
原告:博罗县龙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罗阳2路**附**。
法定代表人:龙祖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立东,博罗县协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雪玲,1973年5月20日出生,现住广东省博罗县,原告博罗县龙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雪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博罗县龙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向本院提交有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博罗县龙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凌升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梓山
书记员凌天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