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143号潘岩顺、刘红梅:申请执行人潘岩顺与被执行人刘红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红梅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1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潘岩顺、刘红梅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143号潘岩顺、刘红梅:申请执行人潘岩顺与被执行人刘红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红梅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14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