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521民初1752号
原告:马玉清,男,194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
被告: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集贤县万豪世嘉。
法定代表人:张全,该公司总经理。马玉清与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与另案(2019)黑0521民初1747号被告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经本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黑0521民初174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董 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雨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