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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21民初1752号

马玉清与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19-07-1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玉清;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521民初1752号

原告:马玉清,男,194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

被告: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集贤县万豪世嘉。

法定代表人:张全,该公司总经理。马玉清与集贤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与另案(2019)黑0521民初1747号被告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经本案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9)黑0521民初174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董 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雨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