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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执4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执4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心。

负责人:杨晓明,该行负责人。

被执行人: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维谦,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红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维谦,该公司董事长。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与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志钧

审判员  高子文

审判员  程殿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明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