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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381执384号

梁少忠与李佰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19-07-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梁少忠;李佰祥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81执384号 申请执行人梁少忠,男,1962年7月14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农民。

被执行人:李佰祥,男,1966年3月13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系农民。 申请执行人梁少忠与执行被执行人李佰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381刑初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现被执行人李佰祥已给付人民币4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梁少忠自愿放弃。并同意执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吉0381刑初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郝建委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白云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