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粤0823执53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
法定代表人:邓华裕,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林拾,男,1968年6月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广东省遂溪县。申请执行人遂溪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林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823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52186.6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6月29日以自2014年1月1日后实际占用本村51.5亩海围养殖基地的并非本案被执行人林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是其自由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2019)粤0823执109号案件终结执行。
审判长 陈秋茂
审判员 王燕青
审判员 陈成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冠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笔录合议时间:2019年6月29日午10时至10时30分评议地点:遂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合议庭成员:陈秋茂、王燕青、陈成玉案件主办人:
审判长陈秋茂记录人:
书记员陈冠霖评议:申请执行人对本院(2019)粤0823执536号案撤回执行申请是否成立陈秋茂:申请执行人遂溪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林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823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52186.67元。后本案查明,虽租赁合同上合同期限内租赁人是林拾,但涉案土地自2014年1月1日后实际占用的并非本案被执行人林拾,这一点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申请执行人遂溪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6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现组织合议庭对该项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各合议庭成员,有何意见?陈成玉: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是其自由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程浩光:双方当事人对实际占用人即履行义务人并非林拾的事实无异议,而且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回执行案件申请,应予准许。合议结果一致意见:准许申请执行人遂溪县界炮镇合沟村民委员会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2019)粤0823执536号案件终结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