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04执2078号之一 杨奎国、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杨奎国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