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4162号 原告陈萍、陈玲、陈芳、陈威与被告陈香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家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夏 涵 微信公众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4162号 原告陈萍、陈玲、陈芳、陈威与被告陈香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家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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