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皖0321执1062号

李磊、赵开云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磊;赵开云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1062号

申请执行人:李磊,男,汉族,1976年2月20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赵开云,男,汉族,1965年6月10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李磊与被执行人赵开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0元,尚余债权额56000元。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故本院就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10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立新

审判员  孟明轩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于忠鼎

书记员周根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