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呈执字第526号尹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尹国与尹学良、莫某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尹国(申请执行人)。至此,尹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