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2848号
原告:成都路阳达人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大岩。
被告:成都点就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天府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李相合。
被告:唐巾雯,女,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原告成都路阳达人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点就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唐巾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成都点就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对被告成都点就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钟珏
审判员 方嘉
审判员 王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蒲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