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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602执553号

王晓蓉申请执行白智、王小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9
公开日期
2021-02-26
所属地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晓蓉;白智;王小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602执5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蓉,女,汉族,现住东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淑卉,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白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王小丽,女,汉族,现住同上。申请执行人王晓蓉与被执行人王小丽、白智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内0602执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旭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郝 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