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602执5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蓉,女,汉族,现住东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淑卉,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白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王小丽,女,汉族,现住同上。申请执行人王晓蓉与被执行人王小丽、白智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内0602执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旭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郝 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