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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3民初1886号

苏田利与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3-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苏田利;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423民初1886号

原告:苏田利,男,195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河北省承德市。

委托代理人:李占伟,男,内蒙古庆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住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贸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敏,系董事长。本院在受理原告苏田利诉被告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田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1150元,由原告苏田利负担。

审判员 牧 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胡亚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