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5执1389号 申XX、黄XX、申XX、申XX: 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1389号申XX、黄XX与申XX、申XX赡养费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25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XX、申XX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各自每月向申请人XX、黄XX支付赡养费300元,被执行人XX、申XX已交纳本案自2019年1月1月至2019年6月30日赡养费3600元,并已交纳本案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