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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825执516号

卜继军、王洪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卜继军;王洪才

裁判文书全文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516号

申请执行人:卜继军

被执行人:王洪才关于申请执行人卜继军与被执行人王洪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履行执行标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6700.00元、案件受理费744.00元、执行费311.00元,合计:27755.00元,其他部分放弃。本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