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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91民初1599号

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捐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陈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1民初1599号

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岩,总经理。

被告:陈捐。

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婧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