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002执2514号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执勤大队:本院执行的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执勤大队申请执行魏志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审批人: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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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执勤大队申请执行魏志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002执2514号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执勤大队:本院执行的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执勤大队申请执行魏志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审批人: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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