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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民初1407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1407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光亮,山东伟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维强,山东伟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念波

审判员  吴 峰

审判员  张正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甜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