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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1执106号之四

焦作市世佳节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东南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修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焦作市世佳节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东南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1执10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世佳节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丰收路东段恩鹏公司新钢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11796768727T。

法定代表人:任保金。

被执行人:江苏东南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秣周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2349576C。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本院在执行焦作市世佳节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东南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焦作市世佳节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821执1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高国杰

审判员 姜甜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英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