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182执108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榆树市府前街与环政路交汇处。
被执行人:安井国,男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井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182执10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建民
审判员 王明东
审判员 李明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龚艳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