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03执7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负责人:章伏虎,该院院长。
被执行人:刘冬,女,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本院在执行被告人蔡宇飞、李景艺、陆坤良、李贤文、马自龙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本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皖0803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及(2018)皖08刑终32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文判令:被告人蔡宇飞、李景艺、陆坤良、李贤文、马自龙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冻结的706张银行卡内涉赌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在该案的刑事侦查过程中,依法冻结了706张银行卡中的涉赌资金,其中被执行人刘冬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天山支行开设的6228480858586319775账户内存款系本案涉赌资金。但经
本院查明,该账户的查封中存在有外省公安机关轮候冻结,本院无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扣划,需后期前往银行账户开户行进行线下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03执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胡文远
人民陪审员 严春梅
人民陪审员 黄小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潮 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