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5265号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黄秋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2018)粤0604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黄秋花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路号座房产,本案分得款项442760.72元(案件执行费6096元上缴国库,退付436664.72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