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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4执712号

操胜根、毛多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进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操胜根;毛多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24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操胜根,男,197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进贤县人。

被执行人:毛多根,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进贤县。本院在执行操胜根与毛多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25日,申请执行人操胜根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2019)赣0124执712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赣0124执7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广兴

审判员  冯云志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