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24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操胜根,男,197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进贤县人。
被执行人:毛多根,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进贤县。本院在执行操胜根与毛多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25日,申请执行人操胜根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2019)赣0124执712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赣0124执7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广兴
审判员 冯云志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