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申请人):东莞市鼎聚电线制品有限公司; 原案被执行人:东莞市锦桦电子有限公司; 原案案外人:沈晓军,胡应龙,沈新伟,胡振时,廖根,谢文霞,吴邦文执行审查类执行一案((2019)粤1971执异202号)页面摘要,展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于 2019-06-28 审理案件的基本信息与裁判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