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085执389号
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东风路。
负责人:李阁东,男,主任。
被执行人:卢凤祥,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与卢凤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卢凤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卢凤祥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9169.25元,已执行到位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1085执389号案件的执行。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 志 刚
审判员 刘成
审判员王艳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贾 长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