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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515财保14号

张文华、赵苏保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9-15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张文华;赵苏保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515财保14号

申请人:张文华,男,195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创,广东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赵苏保,男,198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申请人张文华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赵苏保所有的号牌号码为粤D×××××号轿车一辆,查封限额50000元。申请人张文华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险单号:AGUZ121Z0119Q001500N)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文华的申请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赵苏保所有的号牌号码为粤D×××××号轿车一辆,查封限额50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张文华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林   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翊(代)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515财保14号

申请人:张文华,男,195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创,广东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赵苏保,男,198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申请人张文华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赵苏保所有的号牌号码为粤D×××××号轿车一辆,查封限额50000元。申请人张文华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险单号:AGUZ121Z0119Q001500N)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文华的申请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赵苏保所有的号牌号码为粤D×××××号轿车一辆,查封限额50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张文华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林   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翊(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