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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5民初1049号

原告冯如美与被告郝永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6-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博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原告冯如美与被告郝永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625民初1049号本院2019年6月21日对原告冯如美与被告郝永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鲁1625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9)鲁1625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日期“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补正为:“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员  杨金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倩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