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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81民初2146号

张某与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钟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781民初2146号

原告:张某,女,198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钟某,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张某与被告钟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

原告张某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钟伟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肖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