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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2执366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徐嵘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徐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2执3667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负责人罗柏林,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嵘。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履行前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徐嵘银行存款或收入42228.8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谢文

审判员  戴波

审判员  李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