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2执3667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负责人罗柏林,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嵘。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履行前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徐嵘银行存款或收入42228.8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谢文
审判员 戴波
审判员 李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