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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3执1240号

张弛、袁彦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张弛;袁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3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张弛,女尼,199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牛角冲社区蝴蝶谷****。

被执行人:袁彦,男,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2门**div>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3日经本院裁定,该案(2017)湘010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103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辉跃

审 判 员  童广峰

审 判 员  胡 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代理

书记员  张 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