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981执528号 申请执行人李虹,女。 被执行人万创科,男。 李虹申请万创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73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虹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73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钟明华
审判员 周普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晓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