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2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曹燕.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高消费,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212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贾瑞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建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