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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2执1044号

申请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明辉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谷明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2执1044号申请执行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谷明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明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高消费,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21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贾瑞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建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