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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1执8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芹与被执行人王利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玉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涿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81执89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芹与被执行人王利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冀0681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利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玉芹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81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玉芹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涿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1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赵红利执行员 :刘井存执行员 :孟令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建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