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李雅丽,女,汉族,住太康县,。
被执行人:刘成运,男,汉族,住太康县,。
被执行人:张新芳,男,汉族,住太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雅丽与被执行人刘成运、张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627民初58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振宁
审判员 王晨西
审判员 万方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永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