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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27执965号

李雅丽、刘成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太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雅丽;刘成运;张新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李雅丽,女,汉族,住太康县,。

被执行人:刘成运,男,汉族,住太康县,。

被执行人:张新芳,男,汉族,住太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雅丽与被执行人刘成运、张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1627民初58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振宁

审判员  王晨西

审判员  万方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永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