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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执监246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福州华鑫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1-08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福州华鑫印刷有限公司;上海华捷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林玉莲;吴永平;吴庆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1执监24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名城商务中心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X118661844。

负责人:吴志勇。

被执行人:福州华鑫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685059047G。

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被执行人:上海华捷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79123682L。

法定代表人:吴庆梅。

被执行人:林玉莲,女,汉族,1959年12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泰县。

被执行人:吴永平,男,汉族,1956年1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泰县。

被执行人:吴庆梅,男,汉族,1982年7月21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与被执行人福州华鑫印刷有限公司、上海华捷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林玉莲、吴永平、吴庆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便于统筹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应有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18)闽0105民初143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魏毅斌

审判员  孙军挺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