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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049号

深圳市富恒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建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恒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建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民初7049号

原告:深圳市富恒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前海企业公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5Q037。

法定代表人:苗雨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小松,广东四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建勇,男,汉族,1983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乐清市,上列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因原告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知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沐凤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