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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22执恢142号

贾永福、张莲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2-28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永福;张莲琼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恢142号 贾永福、张莲琼: 申请执行人贾永福与被执行人张莲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莲琼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贾永福履行了8000.00元的给付义务。至此,贾永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322民初3359号民事调解书 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