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1521执431号谢洪:本院移送执行谢洪罚金一案,你应当缴纳罚金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罚金3000元,至此(2018)川1521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谢洪缴纳罚金3000元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
谢洪罚金结案通知书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1521执431号谢洪:本院移送执行谢洪罚金一案,你应当缴纳罚金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罚金3000元,至此(2018)川1521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谢洪缴纳罚金3000元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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