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川1521执431号

谢洪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谢洪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1521执431号谢洪:本院移送执行谢洪罚金一案,你应当缴纳罚金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罚金3000元,至此(2018)川1521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谢洪缴纳罚金3000元一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